2013年11月11日下午,上海市哲社規劃項目“明清基層司法運行模式及現代啟示”開題學術沙龍在閔行校區法商北樓411舉行。項目負責人法律系講師任海濤主持了此次沙龍。
本次沙龍是對課題申報內容的再次論證,目的是為今後一個階段的課題研究工作提供指導性思路💆🏿,沙龍主要討論了課題研究的主要內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問題🗾,在研討中課題組成員在以下方面達成共識。
本課題重點研究民間案件發生後,民間調解與官方調解各自如何運行,各自有何司法效用,兩種調解如何銜接👩🏼🍼、互動的問題🧛🏽♂️。具體而言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包括5️⃣:(1)明清時期基層“調解”機製存在的社會文化條件及其對當今的啟示✝️;(2)明清民間調解組織的產生及運行模式及其對當今的啟示;(3)明清民間調解與官方司法互動關系及現代啟示🧑🏽🦲;(4)明清官方司法與民間調解的“依據”及現代啟示🧑🏽🍼;(5)明清官方司法與民間調解主持人素質及其現代啟示🧑💼;(6)明清官方司法與民間調解的價值取向的現代啟示;(7)明清官方調解與官方“判決”關系及現代啟示;(8)明清官方調解與民間調解的司法效能發揮的現代啟示🏃🏻➡️。
本課題研究思路基本包括以下幾個重要方面:第一🦌,通過對明清時期1500多個司法判牘的研究和類型化分析,厘清基層司法運行狀況(例如司法依據🎏、司法的價值取向、司法的效能🏋🏼♀️、司法運行中當事人心態等等)⁉️,這是本課題研究的一個思路💆🏽♂️。第二,課題組已經較為全面地掌握了明清時期最主要的鄉約文件和鄉約實踐文獻,課題組將以敏感的專業心態和明確的問題意識為指導,從卷帙浩繁的資料中檢索出“民間調解”的重要資料,這是本課題研究的第二個思路。第三,以上兩個研究完成後,將會重新匯合為一個綜合性的思路🚴🏽♂️🛀🏽,就是研究民間糾紛從“民間調解”到“官方司法”的運行模式以及其司法效能,這個關聯機製在原始材料裏面是不存在的🎺,必須耗費精力和創新能力,才能找到👋🏿。第四🫐,課題最終目的是要把明清基層司法與調解的經驗總結提升🧝🏽♀️,形成對今天調解製度具有指導意義和借鑒價值的規律,這是貫穿在研究過程中的一條思想指針🤱🏻。
在研究方法方面🤠,項目整體上對明清時期基層司法與民間調解製度的研究是在“法人類學方法”指導下展開的,認為由於傳統法律文化🚇、社會結構的延續性,明清時期基層司法效能對當下司法製度運行具有借鑒意義😜;本課題還需要運用“系統論方法”研究民間調解與官方調解的互動關系及運行模式💗。同時👷♂️,在研究中會對大量原始判牘、鄉約文本、歷史檔案進行檢索研究,使用“文獻檢索方法”。此外還會使用比較方法等研究方法。
課題負責人和主要參與人對於課題進展及未來規劃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此次開題沙龍為未來課題研究提供了比較明確的指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