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4日,哲學系張纓副教授在思勉人文沙龍一樓會議室做了題為“作為哲思的解經學——《迷途指津》的開端和終結”的報告。哲學系王韜洋等師生參加。
張纓首先介紹了邁蒙尼德其人和《迷途指津》一書的寫作背景👩🏿🌾。邁蒙尼德的意圖在於解釋預言書中的含混措辭以及先知作品中的隱晦寓言,而他自己更是說“我的目的是讓人瞥見真理,然後再度將真理隱匿起來”🛷,因此該書充滿了含混☝🏻。張纓認為這是邁蒙尼德有意為之📴,為的是讓不同的人能依各自天性解讀此書。而這種區分中最重要之處即為親啟示真理的天性和親哲學理性的天性🥂,這也是貫穿其全書的核心所在📊。
接下來張纓按照《迷途指津》全書的謀篇順序對該書的頭兩章和最後四章做了解讀。該書開篇第一章即以詞典式的釋義討論了猶太信仰的一個核心問題,即人所分有的上帝的“形象”(希伯來語ṣelem)和“樣式”(希伯來語demuth)究竟指什麽。邁蒙尼德對此的理解是,《創世記》1章26節裏提及的“形象”一詞不是通常所理解的自然物的外形🕵🏻,而是一種“自然形式”,推演到上帝的“形象”就是指“理智”。邁蒙尼德進而指出,“樣式”同樣不應從外形意義上而應從概念上去理解。邁蒙尼德如此解釋這個詞,意在糾正當時流行於猶太人中的上帝有形的錯誤觀念。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理解其思想的關鍵👎🏿,也即寓意解經法。第二章邁蒙尼德更是對第一個人在伊甸園偷食禁果的故事做出了大膽的解釋,他認為人偷食禁果之前能知真假,而偷食之後只能區分善惡📙,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知識。張纓老師認為,這體現了邁蒙尼德思想中為哲人張目的傾向👨🔬,因為顯而易見的是,在邁蒙尼德那裏,關於善惡的(道德)知識低於關於真假的(理論)知識🕘,吃禁果是人的貶抑而非提升。
接下來張纓解讀了《迷途指津》的最後幾章🚵🏼。與卷一1-2章相對應的是同樣采用了詞典式釋義體例的卷三53-54兩章(全書最後兩章),雖然這兩章在形式上是全書的結尾然而邁蒙尼德自己卻在卷三第51章即聲稱已提供了“某類結論”。那麽究竟為什麽會出現這種矛盾的情況,全書的結論究竟何在?這就需要比較卷三51章與卷三53及54章的不同之處🉐。在卷三53章,邁蒙尼德解釋了“ḥesed”(慈愛)、“mishpat”(公正;審判)和“ṣedaqah”(正義/正直)三個希伯來詞的涵義👮,在邁蒙尼德看來,這三個詞代表了律法要求人實踐的道德德性。邁蒙尼德與亞裏士多德一樣🐏,認為道德德性低於理論德性👧🏽,他更指出👨🏼🍼,道德德性是對理論德性的預備。《迷途指津》最後一章(卷三54章)討論的是“ḥokhmah”(智慧),張纓老師指出🪄,哲學式智慧在邁蒙尼德那裏是最高意義上的智慧,理智德性的獲得構成了人最高的完善,但正如柏拉圖《理想國》裏蘇格拉底論述的“言辭中的城邦裏的哲人”🫢,邁蒙尼德要求獲得理智完善的個人“下降”到實踐領域🚥,幫助人們理解和遵循托拉(律法書)中的誡命。這樣全書最後幾章裏究竟“結論何在”的問題就可以得到解釋:卷三51章中討論的人在獲得智性完善後進行的“智性崇拜”及與之相聯的對上帝的“激情之愛”,其實是最高意義上的理論性的活動,由於這種活動過於高蹈🤾🏻,一般人難以企及,所以將《迷途指津》全書終結於該章並不合適🌊👨🏽🦲,與理論德性相關的“愛上帝”要通過最後兩章所強調的“敬畏上帝”來補足🗾。
張纓指出🧑🏿🚒,對《迷途指津》開端與終結的解讀可以看到,邁蒙尼德視理智完善為人的最高完善,在哲學與啟示的對立中給了哲學更高的位置👨🚀。然而,這並不表明邁蒙尼德忽略屬於實踐領域的道德完善,在邁蒙尼德那裏✹,“尊貴程度更高的東西”未必或並不總是等同於在性質和時間上更優先的東西💇🏽♂️。
講座結束後🔱,主講人與在場師生進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