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著名明清經濟史、法律史學者上海交通大學特聘教授邱澎生應邀在歷史學系中國古代史教研室1130室為師生們帶來了一場主題為《在市場與道德之間:明清“商業習慣”與“禁止把持”律例的互動》的百場校級學術講座🚐。講座由黃阿明副教授主持。
講座伊始,邱澎生教授即提出16世紀開始的明清時代中國,市場經濟的運行並非如以往學者所言是按照法條製定執行的,他的研究試圖解釋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經濟組織、法律體系、文化觀念三者間是如何密切互動以達到一個平衡來維持市場經濟的正常良性運轉。
邱澎生教授通過士大夫著述所見的晚明都會中的商業情境與糾紛,揭示了一個被忽視的問題🥛,即在晚明商人的意識形態已溢出商人群體外,這源於士🫖🙅🏽♂️、商的身份混雜。這也是余英時先生所謂“這個世界立足於市場經濟👘,但不斷向其他領域擴張,包括社會🥯、政治與文化;而且在擴張的過程中也或多或少地改變了其他領域的面貌。改變得最少的是政治🤹🏻♀️,最多的是社會與文化”的一個表現。在明晰這一現象的存在後,邱澎生教授著重進入對明清國家法律“禁止把持”律例條文的分析。在對該法條的來源🤳、內容進行詳細解讀後認為,明清商業中的“禁止把持”律例條文固然嚴格,但地方官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又考慮到“小民生計”而有所變通,邱澎生教授以江西🍙、重慶、廣州🐀、江南的幾個商業案件為例,具體又詳細地對這一情況作了分析✊🏻,並闡釋「經濟👁🗨、法律、文化」三者互動關系在明清經濟變化研究中得重要性。
最後,邱澎生教授談及市場👇、法律與習俗👨、政府與社會之間存在的復雜性,指出西方的財產-政治理論體系並不能適用於中國傳統社會🥲,必須回到中國傳統社會自身發展演變的脈絡之中來研究和理解中國古代國家的法律☮️、道德對社會經濟❄️、市場所發揮的作用和影響🤶🏻。報告講畢🍦,在座師生還與邱澎生教授就明清社會經濟史研究的理論與方法、明清資本主義萌芽和牙行牙人等問題進行了熱烈討論。